嘉祐年间,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尚未殿试,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这种传言不知是从哪里来的,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为何人。等到殿试时,王荆公当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同为详定官。按以往的制度: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阅试卷,确定合格者的等次;再封弥试卷,送复考官审核,进一步确定等次;然后才交付详定官,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以与复考官所定的等次对照,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变动,如果不同就再详阅不同者的试卷,或从初考官所定,或从复考官所定,均不得另外确定等次。其时王荆公以为初考、复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当,欲从名册上另外取一人为状头;杨乐道坚持旧有的法规,不同意这样做。二人的争议还没有结果,太常少卿朱从道这时为封弥官,闻知此事,就对同掌封弥的人说:“二公何必要力争,我在十天前就已听说王俊民为状元。其事必然是预先定下来的,二公只不过自寻烦恼罢了。”稍后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见进呈禀奏皇上,而皇上诏令采取王荆公的意见。等到发榜,状元果然是王俊民。详定官得以别立进士名次由这次开始,后来遂成为定例。
后唐案检
予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乃除宰相刘昫兼判三司堂检。前有拟状云:“具官刘昫。伏以刘昫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实资谋始之规。宜注宸衷,委司判计,渐期富庶,永赞圣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13)。本朝要事对禀(14),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15),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16);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17),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18)。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19)。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20)。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藁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21),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后唐闵帝:即李从厚(914—934)。明宗李嗣源次子。在位仅数月,即被李嗣源养子李从珂(末帝)起兵攻败,降封鄂王,旋被杀。应顺元年:934年。案检:犹今言“档案”。古代竹木简文书的封识或题签称“检”,后世因用以指称档案文件或书籍的题签。
刘昫(xù,885—944):字耀远,涿州归义(今河北雄县)人。后唐宰相。兼判:兼管。唐宋时以高位兼任低职称“判”。三司:指户部、度支司、盐铁司,均为朝廷财政机构。唐代分别置署,后唐时置三司使统之,三司职事始趋向整合。宋因之,号称三司为“计省”,三司使的地位亦仅次于执政,俗称“计相”。堂检:亦称“堂案”,指宰相办公处政事堂的文书档案。
拟状:初拟政事意见或建议供皇帝定夺的奏状。
具官:唐宋时官府文书或私人应酬文字,往往将应该写出而对方实际都熟知的某人或自己的官职、爵位、级别等省略为“具官”二字,此二字遂成为一种套语,而兼有谦称的味道。此下“伏以”二字亦为臣下向皇帝奏事的套语。
属(zhǔ):逢,适值。体元之运:旧时代用于帝王即位后要建立功德的套话。体元,意谓效法体现作为万物之本始的天地之德。运,机运,时机。
资:借助。谋始之规:计议基业之建立的规划。
注宸衷:得到皇帝的眷注。宸衷,指帝王的心意。
委司判计:委任他兼判三司事而掌管财计。
赞:襄助,辅佐。
中书侍郎:中书省副长官,参议大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宋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因位重不常置,凡以他官代行宰相职务者,即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衔名,亦简称“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宰相加官。以次相兼领,首相则加昭文馆大学士。
散官:唐宋时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事的一种官称。亦称“散阶”、“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