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年间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尚未殿试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这
嘉祐年间,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尚未殿试,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这种传言不知是从哪里来的,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为何人。等到殿试时,王荆公当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同为详定官。按以往的制度: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阅试卷,确定合格者的等次;再封弥试卷,送复考官审核,进一步确定等次;然后才交付详定官,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以与复考官所定的等次对照,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变动,如果不同就再详阅不同者的试卷,或从初考官所定,或从复考官所定,均不得另外确定等次。其时王荆公以为初考、复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当,欲从名册上另外取一人为状头;杨乐道坚持旧有的法规,不同意这样做。二人的争议还没有结果,太常少卿朱从道这时为封弥官,闻知此事,就对同掌封弥的人说:“二公何必要力争,我在十天前就已听说王俊民为状元。其事必然是预先定下来的,二公只不过自寻烦恼罢了。”稍后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见进呈禀奏皇上,而皇上诏令采取王荆公的意见。等到发榜,状元果然是王俊民。详定官得以别立进士名次由这次开始,后来遂成为定例。
后唐案检
予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乃除宰相刘昫兼判三司堂检。前有拟状云:“具官刘昫。伏以刘昫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实资谋始之规。宜注宸衷,委司判计,渐期富庶,永赞圣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13)。本朝要事对禀(14),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15),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16);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17),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18)。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19)。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20)。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藁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21),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后唐闵帝:即李从厚(914—934)。明宗李嗣源次子。在位仅数月,即被李嗣源养子李从珂(末帝)起兵攻败,降封鄂王,旋被杀。应顺元年:934年。案检:犹今言“档案”。古代竹木简文书的封识或题签称“检”,后世因用以指称档案文件或书籍的题签。
刘昫(xù,885—944):字耀远,涿州归义(今河北雄县)人。后唐宰相。兼判:兼管。唐宋时以高位兼任低职称“判”。三司:指户部、度支司、盐铁司,均为朝廷财政机构。唐代分别置署,后唐时置三司使统之,三司职事始趋向整合。宋因之,号称三司为“计省”,三司使的地位亦仅次于执政,俗称“计相”。堂检:亦称“堂案”,指宰相办公处政事堂的文书档案。
拟状:初拟政事意见或建议供皇帝定夺的奏状。
具官:唐宋时官府文书或私人应酬文字,往往将应该写出而对方实际都熟知的某人或自己的官职、爵位、级别等省略为“具官”二字,此二字遂成为一种套语,而兼有谦称的味道。此下“伏以”二字亦为臣下向皇帝奏事的套语。
属(zhǔ):逢,适值。体元之运:旧时代用于帝王即位后要建立功德的套话。体元,意谓效法体现作为万物之本始的天地之德。运,机运,时机。
资:借助。谋始之规:计议基业之建立的规划。
注宸衷:得到皇帝的眷注。宸衷,指帝王的心意。
委司判计:委任他兼判三司事而掌管财计。
赞:襄助,辅佐。
中书侍郎:中书省副长官,参议大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宋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因位重不常置,凡以他官代行宰相职务者,即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衔名,亦简称“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宰相加官。以次相兼领,首相则加昭文馆大学士。
散官:唐宋时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事的一种官称。亦称“散阶”、“阶官”。